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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信中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格浪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工程被告已经施工的工程造价
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公信中南 [2011 ]建鉴字第 43 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我公司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 2011 )委工审第
160 号委托函委托,对贵院 (2010) 嘉民三(民)初字第 675 号
上海格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抚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一案所涉标的物(被告已经施工的工程造价鉴定(参照合同约
定价格))的工程审价。我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涉案材
料,结合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派员实地勘查,对
委托范围内的项目结合现场情况进行了测算,并向双方当事人
征询意见,鉴定情况如下:
一、鉴定内容: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 2011)委工审第 160 号
委托司法鉴定函鉴定内容为: (2010) 嘉民三(民)初字第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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