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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辅导资料 (18)
六、违约责任
(一 )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
事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
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 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与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
双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 ;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只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
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
(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因此,可
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
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