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量 变 更 报 告 工程名称:许昌市魏都区公安分局刑侦楼玻璃幕墙工程 编号: 致:河南建达监理公司许昌项目部﹙监理单位﹚ 经甲方研究决定,同意将 LC-8 变更为 MQ-7,兹提出本玻璃幕墙工程量 变更报告﹙内容见附件﹚,申请进入最终决算,请予以审核。 附件: 提出单位 代 表 人 日 期 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项目监理机构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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