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设部文件建标[ 1995]736 号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
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1.1.1条 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 1.0.2条 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
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 1.0.3条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
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 1.0.4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