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
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以下二者简称 "
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
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
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 A为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