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第 1.0.2 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
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
消耗量的基础。
第 1.0.3 条 安装工程量除依据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 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 1.0.4 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
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 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 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