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程序规定了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中关于单位
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管理的内容、要求、职责及实施步骤,旨在规范工
程管理,使各单位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中所有单位
及以上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的管理。
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三条 施工单位
(一)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程序规定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
审表》及《单位工程开工自检报告》(见附件 1),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建设
单位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 及时填写施工项目《停工申请单》
(附件 5),报监理单位审核。
(三)负责按单位工程《工程暂停令》(附件 3)中的处理意见进行整
改,再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 填写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