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城项目管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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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作业
案例一:
工期索赔
1) 乙方工期索赔要求。 1980 年 11月 6 日乙方提出 39 周的工期索赔,包括:前期场
地延误、阴雨及重铺煤气干线等原因引起共 19 周 (即从 1979 年 9 月 1 日至 1980 年 1 月 9
日全部 );屋面配筋拖延 5 周 (1980 年 3月 18日催要,应于 4月 18 日提供才能满足正常施
工需要, 但实际于 5 月底提供, 拖延约 5 周 );钢筋供应拖延 2 周;7 月中特别阴雨天 l 周;
附加工程引起工期延长 12 周。
2) 工程师反驳。工程师认为,实际开工工期是随进入现场同时生效的,故应为 1979
年 12月初。从开工起,认可的索赔为 24 周,包括:阴雨天和重新铺设煤气管道 8 周;拖延
屋面配筋图 5 周;钢筋供应拖延 2 周; 1980年 7 月中的阴雨天气为 l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