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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管
理中存在的问题,考核评价各项目管理活动,促进、提高项目管
理水平,同时为项目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实际施工主体的在建项目,新
开工未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 完工项目及其它项目的项目管理可
参照办理。
第二章 组织方式及要求
第三条 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分组进
行。
第四条 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组,公司总经理任
组长,公司党委书记任副组长。 根据项目的数量下设多个督察小
组,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分别担任
各督察小组组长, 组员由公司工程部、 安质部、机物部、科技部、
财务部、成本部、人力资源部、监审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工作
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监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