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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障金履约保函(样式)
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局)(受益人全称)
鉴于 (施工单位)与
(业主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工程建设应按规定缴纳农民
工工资保障金的履行需要, 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 金额为人民
币(大写) 元的履约保函:
一、我行承诺,如果施工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及保函
到期前 30日工程未验收,且未出具新保函或以现金存储工资保障金
时 ,我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
承担担保责任。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 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
担担保责任。
三 、 本 保 函 自 开 立 之 日 起 生 效 , 有 效 期 至
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 否则
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我行在收到受益人出具的保函失效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