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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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01年 12月 30日经广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 [2001]723 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复
函》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函 [2001]670 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揭
阳市恒丰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揭阳市凌峰实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洪惠平、郑明略等 6 名发起人在
原揭阳市外轮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外轮橡机公司) 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4]10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