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武城建规〔 2012〕120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各方责
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严格贯彻执行 《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武
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预拌
混凝土的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和运输过程质量控制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取
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生产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原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气候条件等,
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配合比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