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质监督总站发出“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细则”
二 OO 二年七月三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沪建安质监( 2002)第 003 号
文发出“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细则” ,“细则”内容如下:
为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对悬挑式脚手架的技术要求,完
善本市施工现场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及管理, 针对目前施工现场悬挑脚手架存在的问题, 提
出如下安全管理细则。
一、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管理
1、悬挑式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施工图指
导施工。
2、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应采用型钢。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
设计规范》(GBJ17-88)。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3、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 ,必
须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