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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管理制度汇编
乳 山市 总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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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总工会救助困难职工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全面落实“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履行
工会维护职能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对
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使“送温暖工程”
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救助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为机关各类企事业
单位纳入市总工会特困、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
由于未落实低保、遭遇大病大灾、子女上学等
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生活比较困难
的劳动模范等。
(三)救助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经核实
符合条件的,可酌情给予生活救助。
1、符合低保条件, 因各种原因未纳入低保
范围的;
2、享受低保后家庭仍有特殊困难的;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
4、患大病、重病,致使家庭生活难以维持
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