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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
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的通知
建质 [2011]30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
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第 1 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
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
保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的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
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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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城镇桥梁工程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新建、 改建、扩建城镇桥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
(以下简称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