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禁止在市政和
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通知
云建法〔 2010〕295号
各州、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各级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 109号)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建科〔 2002〕
222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步伐,更好地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地下水资源
和环境,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在广泛征求意
见、调研及出台相应技术规程的基础上,决定在我省新建、
改建、扩建的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筑
检查井,推广使用塑料和钢筋混凝土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
的检查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0年 10月 1日起,在全省辖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