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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确保安全
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保证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温州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与参建工程各方主体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责任书》 ,接受温州市市市政安全监督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根据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温住建
发) [2011]19 号)要求,必须开展温州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创建活动,取得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的文
明标化工地称号。对未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处罚;
2、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死人事故,一次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