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维护被
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
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 2007〕6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
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
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
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