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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 规范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96 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
意见》(民发〔 2012〕19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
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和《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
年)》(京组发〔 2012〕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
办法。 b5E2RGbCAP
第一条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
困难帮扶、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