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昆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商
务
标
工程名称: 市民文化广场一期高层住宅市政配套工程
投标单位: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
投 标 书
昆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已收到的市民文化广场一期高层住宅市政配套工程招标文件,
遵照昆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招
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贰佰贰拾捌万玖仟柒佰陆拾贰元柒角壹分 ( 大
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90 日历
天内竣工。
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不创建文明工地。
我单位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为: 曹晓磊 (姓名)
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
的合同。
我单位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到签订
合同前在昆设立银行账户 (一级法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