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沪规法〔 2008〕756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 切实解决本市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 引导城市旧区健康发展, 我局研究制
订了《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并经 2008 年 9 月 16日局长办
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若干意见过程中, 积极贯彻、 及时总结, 并向市规划局反馈完善修
改的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关系民生、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 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保障性
住房建设的有关精神, 为切实改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