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1987年12月30日 (87)水电生字第107号)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
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
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
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 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
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积极推广应用, 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
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 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 考试合格后才能允
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 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
要,制订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