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锯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带锯机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 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 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3. 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4. 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 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 10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
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
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5. 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
下跑车。
6. 原木进锯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