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材取样送检指南
2.材料送检的数量和批量
2.1 水泥。执行的标准是《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l75—199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及现行有关标准。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 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
指标进行复验,其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散装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 500t 为
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抽样时随机从不少于 3 个罐车中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
于 12kg 作样品。
2.1.2 袋装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 200t 为
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水
泥,经混合均匀后称取不少于 12kg 作样品。
2.1.3 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