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一、水泥
1.取样方法:
1)袋装水泥:从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样数量。
2)散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 3个罐车中采样。
2.取样数量:取样总量不少于 12千克。
3.代表批量:
1)同品种、同标号、同批号的袋装水泥不大于 200吨。
2)同品种、同标号、同批号的散装水泥不大于 400吨。
二、建筑用砂
1、取样方法:料堆上取样时,将表面铲除之后,抽取 15 份,组成
一组样品,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2、取样数量:不少于 30千克
3、代表批量:
1)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 400立方或 600吨为一检验批。
2)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 200立方或 300吨为一检验批。
4、试验不合格时,取双倍试样复验。
三、建筑用碎卵石
1、取样方法:料堆上取样时,将表面铲除之后,抽取 15 份,组成
一组样品,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2、取样数量:不少于 50千克
3、代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