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砂
1.执行标准: JGJ52-92《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立方米或 600吨为
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
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 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
抽检。每次从 8 个不同部位,取样 22kg。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做几
项试验时, 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 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
项不同的试验。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kg)
序号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
1 颗粒级配 4.4
2 含泥量 4.4
3 石粉含量 6.0
4 泥块含量 20.0
5 云母含量 0.6
6 轻物质含量 3.2
7 有机物含量 2.0
8 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