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栏杆尺寸规格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
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 临空高度在 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及 24m
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m高度内不宜留
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
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
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 0.11m。 关
于防护高度的明确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