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一、系统组件
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
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
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 1.6MPa 或 2.5MPa 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
于 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 30s。
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
件》GB16668执行。
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 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
要求。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 0.015%(m/m),其他气
体含水率不得大于 0.006% (m/m);驱动压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