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 [2004]44 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邑县建设工程抗震设施
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平邑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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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防震减灾能力,有效减轻地
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
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均
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建设
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
防要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工程抗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