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
(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前 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 )( 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
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
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 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
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 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
据。
《强制性条文》 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 直接涉及人
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
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2004 年版《强制性条文》对提高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也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
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水利工程安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