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度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价标准
新学期已经开始,为给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特将幼儿园各项卫生
保健标准详细整理,作为幼儿园考核标准。
一、教师个人卫生标准
1 、不留长指甲 , 不涂彩色指甲油 , 不披发,刘海不遮眼睛,不染彩色头发。
2 、每次接触幼儿食物前用肥皂水、流动水洗净双手。
3 、保育员在分发餐点时应使用食品夹,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4 、教师每天穿着规定工作服 , 工作服需每周换洗。
二、 卫生消毒常规
(一)通风换气常规
幼儿活动室每天早晨幼儿入园前 10 分钟开窗通风(视天气情况灵活掌握) ,
夏季窗户保持一定缝隙,冬季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活动室每
天紫外线灯消毒半小时。
启用空调时应注意,室内外温差不宜过大,一般冬季室温不超过 15-18度;
夏季室温不低于 27-28度。幼儿进出室内外温差较大的房间应及时增减衣服。
(二)环境卫生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