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加强专
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 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消防保卫任务, 增强
社会抵御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
勤条令》,结合我省专职消防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 公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及其
他专职消防队。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应在 2400至 4500平方米
之间。
第三章 建筑标准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应建设独立的营房, 建筑面积应在 1600
至 2300 平方米之间,营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营房内的
走道,楼梯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4 米。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场库室至少包括车库、 器材库、 队员
宿舍、饭堂、值班(通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