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粤建管字 [2003]49 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人工挖孔灌注桩(以下简称挖孔桩)作为一种传统的成桩施工工艺,具有造价低、所需
施工设备简单、成桩直径大、成桩质量容易保证等特点,同时也存在受地质条件限制,
工人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容易对周边建筑物造成影响等缺点,特别是井下作业环境
恶劣,工人随时有可能受到涌水、涌沙、塌方、毒气、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的
安全威胁,已成为一种落后的施工工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 2001年就已经提
醒我厅为严格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挖孔桩,采用先进的基础施工技术,改善施工安全环
境。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挖孔开挖工作面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挖孔桩:
(一)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过 2m 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 4m的软塑状土;
(二)地下水位以下有层厚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