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设
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省属各有关
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市
[2007]8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从发文之日起,企业申报
资质和管理部门审核、核准勘察设计资质要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建设厅
二 00七年六月四日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 [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
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
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