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粤建管字 [2001]35 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有关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德竣工验收表格另行制定。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
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容。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