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1 年 3月 30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62 号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11 年 3 月 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 3月 30日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 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
能源消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 (含改建、扩建 )民用建筑节能、 既有民用建
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