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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
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河湖管
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界桩、 标示牌
设立及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的设计、测绘、埋设和管
理。
1.0.3 界桩是由河湖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河湖及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标志物。
1.0.4 标示牌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水利工程管理
与保护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要求的标志物。
1.0.5 界桩、标示牌埋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
1.0.6 界桩、标示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设计
2.1 界桩
新设界桩应分为基本桩与加密桩。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