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
知
粤价〔 2012 〕201 号 2012 年 9 月 11 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
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局于 2009 年出台实施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
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 2009 〕186 号)已届满试行期限,该
办法对促进药品提升质量、鼓励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 根据试行情况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客观需求, 我局对该办
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
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药品差别定价管理办法,是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
试点的重要内容,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政策解析,使药品生产、经营企
业充分了解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和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