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实施细则和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广东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有关各项工作,
确实保证监测数据科学、 公正、及时、准确,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制定本实施细则和行为规范。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样品的抽取、 样品
检测方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和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各环节的工作细
则和规范。
2机构和人员
广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
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机构;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专业技术
委员会为技术指导机构; 各地授权通过省部计量认证质检中心为
项目承担 (检测 )单位;各地兽医行政机构(畜牧兽医办公室)为
抽样协助单位。
3抽样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官方兽医抽样单位, 抽样前必须安排本单
位工作人员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抽样方案、抽
样技术和工作规范等培训。
3.1抽样基本原则
应抽取混合样品作为监测样品。 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