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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监督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安区府发〔 2009〕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
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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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川省国家投
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
办法》、《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广安市政府投资
项目变更审查暂行办法》、《广安市市级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