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 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
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28号 )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
通知》(国发〔 2008〕3 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
如下: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
(一) 1993 年 1月 1 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
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 1993 年 1月 1 日之后发生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