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切实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目标 ,加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 (以下简称“城管协
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城管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
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 (镇)招聘的城管协管员、
城管辅助队员以及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雇员等,统称为城管协管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招聘的城管协管员。
第四条 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教
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