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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二○○六)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T50353-2005)于 2005年
7月 1日起实行。为使新的建筑面积计算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
学地核算建筑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
1.1、单层建筑物层高 2.2 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
算全部建筑面积;高度 2.2 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 2.1 米及以上部分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 1.2 至 2.1 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 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
建筑面积;不足 2.2 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 2.1 米及以
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净高 1.2 至 2.1 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
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