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建设
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检验数据的公正、真实和准确,确保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
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
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建设工程使用的各
类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
程。
第三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是全市建设工
程材料进场检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建设行政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