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穗民 [2010]221 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客观真实地评价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成果和财政资金的使
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增强社会服务效果,加大对公益服务性
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政府购买服
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估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估,是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施主体(以下
简称购买方)或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对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项目目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