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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穗府, 2008? 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限价商品住宅、规范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是贯彻党的十七
大精神,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
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
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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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限价商品住宅的销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
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 24号)、《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 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