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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
办事指南
一、案件类型
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需由国土房管部门和
规划部门实施的并联用地审批类业务。
二、办理依据
(一)用地类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号,2004年 8月
28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6号,1999年 1月 1日
起施行;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号,1999年 3月 2日起施行;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号,2001年 10月 22日起施行;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号,2003年 6月 11日起
施行;
6.《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穗府办〔 2010〕
35号,2010年 7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