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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评分细则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广州市评分细则
一
基础管理 32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
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1 符合 1.0,不符合 0
1、区域整体规划批复没有扣 0.2,分期规划批复没有扣 0.2
2、参评部分综合验收合格证没有扣 0.6,但
其中:有工程验收(建筑、市政配套公用设施)给 0.1
有专业验收(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给 0.2
有供电、供水、管道供气的准许使用证明给 0.2
3、配套设施已被接管或配置齐全并使用缺一项扣 0.1,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 符合 1.0,不符合 0
1、 资料移交全缺扣 0.3,部分缺扣 0.1-0.2
2、 公共设施设备未办移交接管手续扣 0.3,有部分移交接管手
续扣 0.1-0.2
3、 办公管理用房未移交扣 0.3
4、 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移交未完成扣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