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市对区转移支付补
助资金的管理,发挥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
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区、镇(街) 、
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长远更好地发
展,根据《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
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是指市
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补助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
第二章 补助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区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财政保障的责任主
体。按照“市财政补助,区财政主导,分区包干”的办法进行
资金筹集。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各区
财政统筹解决建设资金,包干完成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任
务。
第四条 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每年安排 25500 万
元,对 51 条市级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