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 [2006]22号文附件一)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
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
(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
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 道路通畅;
(2) 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
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 。
材料堆放
(1)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 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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